重新思考未來的商業模式
24號的PCWorld電子報有篇報導,標題是 “時代華納集團總裁怒斥Napster”。內文的第一句話就引用了總裁的話” 強盜!惡魔!搶劫!”來描述他對Napster這個以開發網路音樂共享軟體公司作的公開譴責。各位可能感覺莫名其妙,為什麼總裁要當眾嚴厲罵人?Napster到底做了啥和全世界最大的媒體集團卯上?為了要延續接下來的個人意見,在此要稍做一下背景描述。原來Napster的產品是一個利用網路分享音樂檔案的工具軟體,它的普及和mp3的普及有絕對關連,使用者可以利用網路進行音樂交換和下載,並且不需要付音樂檔案的購買費用。而當初Napster在設計這套軟體時也不知是無心插柳還是洞察先機?短短的幾個月的時間使用人數就超過千萬人,而這樣的成就同時間也產生了一個相當大的老問題:音樂版權問題!被分享後的音樂市場用啥來養唱片公司和歌手?於是爭議開始,傳統娛樂產業為了自身利益開始大加韃伐,而就在Napster官司纏身同時,其軟體使用人口在短時間倍數成長,至目前統計已達兩千多萬人。
我的論點是,在新的數位經濟下,像時代華納集團這樣的”傳統公司”應該要有和目前網路公司一般的認知,那就是善用共享,或是免費機制創造利潤的靈活市場策略。畢竟Napster的產生並不完全嘉惠盜版的流通,它同時也鼓勵所謂沒有市場性的音樂工作者推銷自己的空間。未來音樂市場的利潤也未必只有CD和VCD而已,情境的消費,包括現場演唱會,週邊產品,電子硬體,等等非靠實質流通方可達成的消費,還有產業結構改變,比如說音樂創作和製造合併的手段都可能為唱片公司和歌手製造利潤。而這些都不是一意的想防堵音樂檔案的流通這種違背新世紀消費意願的作法就可以圓滿解決問題的,傳統公司,不止是那些和音樂有關產業,其他業者如軟體製造者也該重新思考未來的商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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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ruary 17th, 2006 at 2:25 am
[…] 決問題,我的工程師態度幾十年時間依舊影子不變,掉不了。呵呵。 blogs.ldjjj.com/2000/07/2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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